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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牛网:如何用职称申请积分、职称申报条件及对单位的要求!

上海市积分落户条件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满足以下要求即可申请积分落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积分。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中级经济师加分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中明确了“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积分细则,详情如下: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也就是说,持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中级经济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5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发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有了中级经济师职称,是否可以直接积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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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称申报条件确定

职称申报条件是指申报职称资格评审、专业技术类资格考试、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基本条件、岗位条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专业技术业绩、获奖专利以及其它相关条件组成。


本市职称申报条件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各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职称评审机构、专业技术类考试机构、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聘标准制定,一般通过职称评审通知、职称考试通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等文件发布。


本市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有关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需具备相应的职称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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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称申报条件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岗位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三)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按照国家教育部或国务院学位办颁布的标准执行,填写需适当区分。

1.学历。学历分为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含电视(开放)大学、函授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等)。职称申报时应分类填写,如全日制专科、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在职专科、在职本科、在职研究生等。

2.学位。学位填写按学位证书执行,其中,硕士学位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职称申报时应分类填写。按招生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类的为学术学位;其他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工程硕士等为专业学位。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

1.截止时间。申报职称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截止时间计算一般为:上半年申报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6月30日;下半年申报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

2.计算办法。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五)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5号令),申报人员应符合以知识更新为主的继续教育规定科目的培训学时。继续教育的科目和学时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

公开发行的论文一般应发表于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上。提交时须注明期刊的国内统一刊号(CN号)、国际刊号(ISSN号)、时间、作者排名、字数等(在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参照执行)。在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一般应为独立撰写。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刊号、时间,明确作者身份。对部分系列(专业)未发表的论文,提交时应说明本人和他人的成果和贡献。

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应用型人才的评价可以项目报告、技术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作为论文的替代,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推行代表作制度,提交的代表作应为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具有代表性的突出成果或作品,须明确个人排名及贡献,并经单位核实。

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七)专业技术业绩

根据各系列(专业)需要,评审机构可以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要求作为职称申报条件。如临床卫生专业将临床工作量和质量考核作为申报条件;中小学教师将授课学时数作为申报条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师将高新技术成果数量作为申报条件等。


(八)获奖和专利

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获奖项目一般应为省市(部)级以上政府认定的专业奖项,或行业内公认的权威奖项。集体奖项应说明个人在其中的作用和贡献。

用于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专利项目,一般为发明专利,申报人为主要技术研发人员,并且该专利已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其他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市各系列(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同意,评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必须的条件作为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需要,制定与岗位聘任相关的条件作为聘任条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要求


(一)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进一步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提高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考评、绩效考核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人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并盖章;未经核实的内容在评审时不予考虑。引导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评以适用,以用促评。


(二)事业单位缺额证明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本市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务任职资格。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填写单位核实意见时,应明确本单位是否有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

文章摘自: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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